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扩至10万元,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已缴纳前三月税款可以退回
从今年起,有更多的小微企业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了。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联合下发通知,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由现行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扩大到年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并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昨天,记者从广西税务部门了解到,符合规定的企业,已缴税款可以退回。
据悉,一般企业所得税按25%征收。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2011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再次出台政策对年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比如,一家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假设其年所得额为6万元,根据优惠政策,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6000元,实际税收负担只有10%。
而日前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该政策今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黄浩华是西乡塘区一家销售型的小企业主,由于他的企业去年年所得额为8万多元,超过之前的6万元,所以按之前的政策是不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黄浩华说:“听说现在所得额扩大到10万元以内,对我们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
南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前,国家曾连续两次出台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均为一年,优惠期限较短。而现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四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而此次再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优惠政策适当延长执行期限,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如果一些符合条件的企业已经按现行的政策缴了3个月的税款,是否可以退还?一些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此存有疑虑。对此,广西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如果按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已经按现在的政策缴了所得税,可以退回多缴的税款,到相关税务部门办理退税业务即可。(记者张丽颜)
■相关提醒
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小微企业建账建制很有必要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是查账征收,不过,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由于一些企业没有建账,无法向税务部门提供准确的收入数据,使得税务部门没有办法按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来核定税赋,企业也失去享受政策的好机遇。对此,税务部门提醒:小微企业务必要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据悉,今年,广西出台了不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利好政策,比如,在资金方面对小微企业给予信贷倾斜,以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对市场前景良好,短期出现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保持必要资金支持力度。
目前涉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数十个种类之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这些优惠政策分为审批类(包括全部地方制定减免税)、备案类,备案类又分为事前备案类和事后备案类,而且享受不同种类的优惠,其申报时间、程序、报送资料等要求也不同。因此,小型微利企业要注意相关新政策的出台,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能享受何种优惠种类。同时要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国税征管机关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