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秀区刘圩镇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警示教育学习。会上,镇党委书记贺明球组织大家学习了《一起自杀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贵州省“瓮安事件”的经过及启示》和《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后果——广东省“乌坎事件”的经过及启示》2篇警示教育案例。
“瓮安”事件的发生,表明如果有关领导干部对群众利益漠然置之,对群众需求“打太极”、“踢皮球”,甚至还随意动用警力压制群众,就会致使长期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在群众工作中,必须真正站在全心全意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立场上,始终注意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深刻理解“心系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始终注意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
“乌坎事件”的发生,是因为矛盾处理不当而引起的,而广东省委工作组正确对待民意诉求,主动沟通,积极化解矛盾,反映了新时期基层党委、政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两种不同方法:一种是强硬对立,激化矛盾;一种是尊重民意,化解矛盾;而后一种才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学习,大家受益匪浅,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多从群众的立场出发,站在群众的角度多思多想,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最后,青秀区刘圩镇贺明球书记要求我们党员干部要在做好群众工作时必须做到四个“力戒”:第一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立场,要调查民情,准确判断矛盾;第二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情绪,要理解民意,迅速缓解矛盾;第三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思维,要顺应民意,善于转化矛盾;第四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方法,要尊重民愿,切实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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