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盘点广西10年交通变化
10年间,全区机动车保有量从440万余辆增长至1029万余辆;醉驾入刑后,全区共办理醉驾入刑案1793起
私家车从稀缺品走向寻常百姓家,电动车取代摩托车遍布南宁街头,机动车保有量从2004年的440余万辆增长至如今1029余万辆……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安法》)颁布实施的第十年,自治区交警总队盘点了这10年广西交通环境的种种变化
事故指数
去年实现重大交通事故零发生
自治区交警总队一位负责人称,《交安法》2004年5月1日实施,结束了我国道路交通管理长期缺乏基本法律的历史,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严格规范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2010年1月1日,结合广西实际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制建设的历程中有里程碑意义。
《交安法》颁布十年来,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均下降。2013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零起,实现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零发生的工作目标。
醉驾入刑
3年共办理相关案件1793起
2011年5月1日,醉酒驾车被定为“危险驾驶罪”进入《刑法》的第一天,在柳州市工作的河南籍司机陈某,因醉酒驾车被柳州交警查获,后被依法刑事拘留。当年5月10日,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陈某没有上诉。这是广西首例“醉驾入刑”案。
按照法律规定,陈某在被判处拘役的同时,已经被交警部门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据自治区交警总队统计,从实施醉驾入刑以来,截至今年3月31日,全区共办理醉驾入刑案179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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