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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无论楼盘大小 开发商都要为配建小学尽义务
时间: 2014-05-07 | 文章来源: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南宁市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小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无论楼盘大小开发商都要为配建小学尽义务

7000人以上小区,由开发商配建小学;7000人以下小区,开发商要缴127元/平方米配建费

近日,南宁市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小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通知》),要求新建住宅项目规划人口7000人以上的,开发商应配套建设小学;7000人以下项目由政府统筹建设,但开发商应缴纳127元/平方米的配套小学建设资金。该《通知》对2005年就已施行的《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进行了细化,落实了7000人以下住宅项目开发商应承担的义务。

7000人以上的新住宅

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建

规划人口达7000人以上的新建住宅项目,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用地范围内,按规划指标要求进行配套小学建设,并做到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当地政府投入使用;属分期开发的,要按规定预先留足和规划好小学建设用地,最迟在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小区总建筑面积的60%时,应当动工建设配套学校,并同时交付当地政府投入使用。

7000人以下的项目

由政府统筹建设

规划人口为7000人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居住项目(包括商品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单位自建住宅项目等零星开发、未能整建配套小学的新建住宅项目),以及规划人口虽然在7000人以上、但因周边原有小学已能满足项目居民入学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并经市政府批准不需在项目内配建教育设施的新建住宅项目,均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相应缴纳配套小学建设资金,并由政府统筹规划异地建设配套小学。

建设资金标准:127元/平方米

《通知》要求,配套小学建设资金包括配套小学用地划拨价款及建设费用,以项目住宅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其中,新增供地的住宅项目以住宅建筑总面积为计算依据;旧区改建、容积率调整或土地变性等涉及新增住宅建筑面积的项目,以新增住宅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以非还建住宅面积为计算依据。

配套小学建设资金缴纳标准,由南宁市教育局牵头会同物价、国土、财政、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核定,报政府批准执行,每三年调整一次。经批准,今年4月26日起,按127元/平方米标准计收。

南宁市国土局将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小学建设资金,作为土地地价款的主要构成。南宁市财政局按规定从地价款中提取该费用,并专项用于配套小学建设。若有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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