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开发商平等承担义务
南宁市住房局有关人士表示,2005年起施行的《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对于7000人口以下区域的小学配套用地,只规定说约定有关建设单位出资配套建设,或者在附近的学校增设校舍和场地。至于如何执行、标准是什么,并没有相应细则可依循。这对履行了相关义务的开发商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确保居民子女就近入学。为此,南宁市政府才出台了这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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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
用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城市新规划设置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每1.2万~1.5万人口区域内应当规划设置一所24~10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
2.每7000~1.2万人口区域内应当规划设置一所18~24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
3.每7000~1万人口区域内应当规划设置一所9~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零星开发、未能整建中小学的住宅区,由所在地政府统筹征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或者在附近的学校增设校舍和场地。在住宅区建设单位取得开发的手续前,所在地政府应当指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约定有关建设单位出资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或者在附近的学校增设校舍和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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