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广西教育厅获悉,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逐步解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我区决定从2014年起,通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2014年到2017年,公开招聘2000名左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聘期3年。其中,今年计划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设岗位600名。
实施范围和设岗要求
实施范围,面向全区各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不含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优先考虑教师总体缺编、专业课教师紧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
岗位要求,学科岗位设置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只面向专业课,优先考虑对接“14+10”现代产业的相关专业课教师岗位。
中职特岗教师每年补助3万元
聘期内,特岗教师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市、区)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待遇。实施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特岗教师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工资支出。
如特岗教师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自治区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培训等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自治区财政按年人均3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特岗教师的招聘条件
1、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
2、报名者属于以下三类人员中的一类即可。
(1)普通高校职业技术师范类专业及其他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教育教学或企业(行业)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企业人员,或者是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同等条件下优先,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特岗教师的招聘方式
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签订合同→上岗任教。
享有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各地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为特岗教师及时办理录用手续,并按照公办教师的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管理,包括入编、建立人事档案、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职务、核定工资福利等,确保特岗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各地要规范自治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核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相同的工资政策、工资待遇和所有的津贴补贴。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
另外,各地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