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出招整治广场舞
湖南浏阳
推出广场舞公约约束跳舞大妈
2012年7月,湖南省浏阳市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由居民代表、广场舞代表、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广场舞公约。根据公约,广场舞活动时间限定在上午7时以后,晚上8时30分之前,音量应控制在60分贝之内。一旦因扰民被举报,执法部门可给予没收工具及罚款200元以上的处理。
广东广州
广场舞违规最高拟罚千元
广州起草的《广州市公园条例》目前已完成立法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拟从4个方面规定了公园噪音控制措施:一是限音量,要求在公园内开展活动不得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二是限时段,明确要求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为禁止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时段,同时要求公园管理机构在划定的健身、娱乐区域也要公布限定的活动时间;三是限区域,即通过功能分区划定专门的健身娱乐区域与安静休憩区;四是限制扬声设备和乐器等设备的使用。《条例》拟规定,将首次在公园内设立功能分区,市民在安静休憩区内禁止开展喧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者最高将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
湖北
立法“拧小”广场舞噪音
去年12月1日,《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开始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在健身活动中影响他人工作、生活和休息的,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或者健身设施管理者应当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海南海口
晚10时后公园禁跳广场舞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口市《公园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在公园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应当服从公园管理机构(单位)的管理,遵守环境噪声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每天6时以前和22时以后,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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