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的40万辆到2013年底上牌量突破110万辆,近年来南宁市包括电动车在内的非机动车的井喷式增长,造成了停车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停车矛盾日渐突出。与此同时,停放场所监管主体较多,收费标准不一,使得停车乱收费情况越来越普遍。
为进一步理顺好南宁市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矛盾,市物价部门拟对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于5月26日召开通气会,确定了将于本月29日召开的听证会上听证的5个方案。记者获悉,南宁市拟对小区停车增加保管费,也就是说此次制定的收费标准,已考虑了保管成本、风险等因素,停车场经营者收取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应承担车辆保管责任。
●要点点击方案拟调整五项内容
目前,南宁市执行的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为自行车白天0.2元/次,夜间0.3元/次,过夜0.5元/次;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白天0.5元/次,夜间0.8元/次,过夜1.5元/次。但在实际情况中,不少保管点收费均高于这一标准,基本上每辆电动自行车收取1元保管费已成常态,部分保管点每逢节假日,收费则会高至2元以上。
针对上述收费乱象,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市物价部门重新拟定收费标准,针对“住宅小区”和“其他停车场”,共提出了5个收费方案。记者从通气会上获悉,听证方案拟对现行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作出以下调整:一是在现行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并对临时停放、过夜停放的时间进行明确;二是调整其他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其中,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由0.5元-1.5元调整为0.8元-2元,长期停放由30元/月调整为50元/月;三是车型分类增加了三轮车,并单独制定了三轮车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四是对其他停车场收费时段的划分,提出了划分为两个时段或三个时段的不同方案;五是对跨时段停放保管的计费标准进行调整。跨时段停放保管的,由按取车时段标准收费,调整为按标准高的时段收费或累加收费。
据悉,本次拟调整的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三类。为何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两者归为一类?物价部门解释,摩托车虽然属于机动车,但由于体型大小与电动自行车相仿,并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同地停放,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与他们相同。
●调整原因解决日趋严重的停车矛盾
调整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是为了解决南宁市目前日趋严重的停车矛盾,从根本上治理车辆乱停放、乱收费的情况。
目前南宁市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现行收费政策为: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非机动车应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此项费用不包含保管服务。如业主对非机动车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收费标准。随着非机动车数量的逐年增多,为防止车辆受损或被盗,业主在住宅小区内停放非机动车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保管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所以有必要制定南宁市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收费标准。
同时,人工成本涨幅显著;非机动车辆价格上涨,增大车辆丢失的风险和赔偿金额;电动自行车的体型越来越大,占地面积增大,车辆的平均保管成本大幅度上涨等原因也凸显现行的停车收费标准已经偏低。
此外,调整收费标准也是贯彻落实开展“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的需要。虽然交警、城管部门加大了乱停车的整治力度,但乱象并未彻底消除,影响市容环境,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停车收费规范管理,通过建立停放者和停车场双方共同接受和认可的价格标准和收费体系,引导非机动车辆进入依法设置的停车场点有序停放,加深巩固乱停车整治成果。
●前情回顾 400余条建议献计标准调整
今年以来,市物价部门通过实地调查和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公众意见,最终拟定了住宅小区和其他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听证方案。
在听证方案制定前,物价部门共征集到市民意见和建议400余条。主要集中在以下问题:针对区域划分:分别制定住宅小区和其他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区分室内室外分别制定标准。针对参照机动车,分一、二、三类区域差别收费。针对收费金额单位:收费标准应取整数,以1元为最小单位,避免保管员以无法找零为借口多收费。针对车辆大小:达标电动自行车和超标车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体型相近,应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三轮车占地面积大,要单独制定标准加倍收费。针对停车时段:分时段划分;节假日收费标准上浮;明确超时停车的责任和收费标准;晚上或过夜停放保管的,翻倍收费。针对收费标准幅度:为限制电动自行车无序发展,要加大使用成本,大幅度提高停车收费标准;保障市民出行需求,收费标准调整幅度不宜过大。
从拟定的方案来看,住宅小区的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听证方案是以现行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基础,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保管风险和管理成本等因素,并考虑了住宅小区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后制定的;其他停车场的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听证方案,则是保留了网上投票率较高、征求意见会赞成意见较多的3个方案的主体框架,参考其他城市的收费标准,并综合各种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后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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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非机动车停放场所监管主体有哪些?
目前南宁市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监管主体主要有三类:一是交警部门,为南宁市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城管部门,负责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人行道停车泊位设置工作;三是各城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所有道路人行道停车泊位的监管、执法工作。同时各城区、开发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所有人行道停车泊位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或委托的方式确定实际经营者,招标、拍卖或委托所得收益纳入各城区、开发区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