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今年发行108亿元地方债券
优先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严禁用于修建楼堂馆所
5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获悉,国务院已经批准核定广西发行108亿元的2014年政府债券。
广西今年发行的108亿元的债券中,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35亿元(具体资金分配见图表),转贷各市县政府债券73亿元。与前几次发行债券时间仅分为3年期和5年期不同,这次发行时间还增加了7年期。
当天上午,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席鸿康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券使用方向时表示,将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要将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杜绝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同时,严格控制债券资金安排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由于增发地方债券,今年的自治区级预算也需要调整。预算调整后,自治区本级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08亿元;支出方面,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1.5亿元,增加自治区本级转移性支出为96.5亿元。据统计,今年自治区本级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1942.64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各增加108亿元,增长5.89%,收支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