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新规控烟,明确12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规定环环相扣的控烟责任
违规吸烟者最重罚200元,控烟不力的场所经营管理者最高罚5000元
罚要罚到烟民心跳领导心痛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李俭芹
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7个世界无烟日。南宁作为宜居城市,在控烟方面又迈出了一步——重新修订后的《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目前已审议通过,待签发后将正式实施。与20年前第一部控烟法规相比,《规定》对控烟范围、处罚力度更严格,被业界称为南宁“史上最严”禁烟令
管理
八部门都有处罚权
新规把南宁的控烟工作交由8个行政部门负责,并授予它们行政处罚权,可以对违规的吸烟人发出直接定额罚款通知书。八部门各自的控烟管辖范围如下:
教育、人社部门——教育机构、培训机构;
公安机关——网吧、宾馆、酒店;
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
交通运输部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
工商部门——商场、超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文化、科技、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文化、艺术、娱乐场所,科技场馆、体育场馆;
卫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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