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海关举行了AEO政策推介会,100多家广西外贸企业负责人现场聆听了海关政策的推介。
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据了解,广西现有AEO企业32家,2013年进出口总值达46.8亿美元,缴纳税款21.9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广西企业进出口总值和纳税额的14.3%和8.9%,对广西外贸发展的支柱性作用凸显。对此,南宁海关将进一步加大广西AEO企业培育力度。针对244家广西现有A类企业,南宁海关通过建立AEO企业培育对象数据库,对其开展分类升级指导和培训,使企业明确规范管理方向,引导广大企业积极申请成为AEO企业,增加AEO成员数量,充分发挥AEO制度在促进守法便利和贸易安全方面的作用。
下一步,南宁海关将在加强AEO制度宣传的同时,加强与企业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提升AEO制度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形成“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社会氛围,为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有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