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教育厅获悉,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出《关于公布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自治区级实验区、实验园名单的通知》,确定南宁市等6个市为贯彻落实《指南》自治区级实验区,广西大学第一幼儿园等125所幼儿园为贯彻落实《指南》自治区级实验园。
由教育部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简称《指南》)第一次系统地揭示了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并提出了相应的教育建议。《指南》颁布以来,其教育理念和方法策略得到了广大幼儿教师、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积极响应。
为切实把《指南》倡导的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方法落到实处,经各地自愿申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南宁市、桂林市、梧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来宾市等6个市为贯彻落实《指南》自治区级实验区,广西大学第一幼儿园、广西区直属机关第一幼儿园等125所幼儿园为贯彻落实《指南》自治区级实验园,其中包括南宁市第一幼儿园、南宁市第四幼儿园、南宁市江南区翠湖幼儿园、南宁市良庆区秋月湖幼儿园等31所南宁市幼儿园。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南》实验工作,建立行政推动、科研引领、专家指导、典型示范的工作推进机制,为实验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专业支持。积极推动幼儿园开展《指南》相关的教研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区的区域带动作用,为我区全面推进《指南》实施工作提供有益经验和范例。各实验园要大力开展、推广行动研究,制定本园的实验研究方案,实验园教师要制订实验研究计划,开展专题研究,成为《指南》的研究者和实践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