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新增“事故快处”模块。
新增微信报警报案渠道
为拓宽当事人事故快处报警报案渠道,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号:南宁交警)专门设立了“事故快处”模块。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可通过微信在“事故快处”模块中进行报警、报案并接受引导。
在接到交通事故的微信报警后,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将会调用视频监控,监控事故现场道路堵塞情况,同时对当事人通过微信上传的事故照片进行审核,并在2分钟内通过电话及时引导事故当事人快速撤离事故现场,指挥中心事故快处微信受理岗还设立专线对外服务电话:0771—2890222,提供对事故快处的相关解释和引导,并负责收集事故快处工作投诉。
发生轻微财损事故不立即自行撤离现场要受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三款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事故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或向交警报警后,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会电话引导当事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后立即撤离现场,前往就近的快赔点处理,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或交通警察不再到现场处理。如当事人执意要求交通警察出警处理的,交通警察将按接处警指令赶赴现场。当交通警察判断事故符合快处情形,而当事人在接到引导意见后仍将车辆滞留路面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部门将进行强制撤离,并对交通违法人现场处罚,仍将事故车辆引导至快赔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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