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市领导温守荣、黄宁出席会议。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9年4月1日由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本次修改采用修改决定的形式进行。《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经南宁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增设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一级保护区外围设立隔离设施。针对近年来各方反映强烈的速生桉种植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的情况,《条例》增设了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及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种植速生桉树的规定及相应的罚则。同时规定,在《修改决定》施行之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已经种植的速生桉树,从《修改决定》施行之日起四年内必须完成清理或者更新为适宜涵养水源的其他树种。
给南宁的饮用水水源上一把“安全锁”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亮点解读
水是生命之源,饮水安全是群众生活的基本需求,也是关乎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问题。而要确保饮水安全,必须首先确保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的《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无疑给饮用水安全加上了一把“安全锁”,也为百姓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干净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那么,这一条例有哪些亮点?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立法现状又怎样?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现状:市区以邕江为主水源,天雹、峙村河、老虎岭、龙潭、东山等5座水库为补充水源
市人大农业委主任委员王佳义告诉记者,南宁市市区饮用水以邕江为主水源,邕宁清水泉、那马泉2个地下泉水和天雹、峙村河、老虎岭、龙潭、东山等5座水库为城市补充水源,其供水管网已与市区供水管网连接,应急状况下可承担南宁市部分地区的应急供水,目前南宁市正在实施龙潭水库向三津水厂补水和天雹水库向陈村水厂补水两个应急备用水源方案,工程建成后,南宁市的应急供水将基本得到保障。
目前南宁市区及六县在用、备用及规划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划定并经自治区政府批准,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也基本完成并上报。“当前对饮用水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已经迫在眉睫。”记者了解到,虽然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部分饮用水水源地缺乏防护措施,保护区内还存在网箱养殖、速生桉种植、农作物种植及农业面源污染等现象,此外,在保护区内游泳、钓鱼等行为也时有出现。
这些问题的存在,亟待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以此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体系,保证全民饮水安全。
条例亮点:饮用水安全有了长效保障机制
修改后的《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不仅给饮用水安全提供了立法保障,更使得饮用水安全有了长效保障机制。
亮点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封闭式管理
《条例》增设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一级保护区外围设立隔离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隔离设施的,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亮点二:增设保护区“禁令”
为了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力度,《条例》还提出了更严格、更明确的要求,并增设许多禁止行为。记者了解到,目前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还存在速生桉种植现象。王佳义说,饮用水水源所在区域的林木应当为水源涵养林,速生桉本身不属于水源涵养林,而且完全不符合水质保护的要求,因此在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地禁止种植速生桉是必要且亟须的。
为此,《条例》增设了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及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种植速生桉树的规定及相应的法则。同时规定,在《修改决定》施行之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已经种植的速生桉树,从《修改决定》施行之日起四年内必须完成清理或者更新为适宜涵养水源的其他树种。
亮点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条例》第八条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流域和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以弥补因饮用水源保护给各方面带来的损失,此外,根据《南宁市公益林条例》的规定,将速生桉更新为水源涵养林等适合水源保护的树种后,还可以按照公益林得到一定的补偿。“虽然在短期内会给种植者收益带来一定影响,但根据规定,种植者四年内完成清理和树种更新,一般来说已经能让他们收回成本并有一定的赢利。”市水利局副局长潘振阳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