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水源地种植速生桉每亩罚三千
在西效水厂泵站上,有几位市民爬到上面垂钓,这里是禁止垂钓的水源保护区。记者 邹财麟摄
6月25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对现行《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修改决定(下称“修改决定”)。修改决定首次在我区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提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一、二级保护区内种植速生桉,违者处以每亩3000元罚款。修改决定将于7月1日实施,之前已在水源保护区种植的,4年内必须完成清理或者更新为适合涵养水源的其他树种。
为何禁?
速生桉影响水源地水质
据介绍,在南宁市在用和规划用作饮用水的水源地中,大部分水库因种植速生桉,水质受影响很大。
南宁市人大农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称,速生桉本身不属于水源涵养林,而且从其生长的机理和砍伐、更新的周期看,对水源的涵养十分不利。此外,在速生桉快速成材过程中进行的林下作业抚育,甚至使用化肥、农药等,也不符合水质保护的要求。
该负责人解释,由于限制范围有限,不会对速生桉的生产产生全局性影响。
如何禁?
最大限度保护种植者权益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种植速生桉,会不会影响种植者的利益?南宁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称,短期内会给种植者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从保障广大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大局着眼,“在较小程度上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是必需的、不可避免的”。
据其介绍,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种植者的合法权益,修改决定根据速生桉的生长周期一般为3~4年的规律,规定之前已经种植的,在4年内完成清理或树种更新。按这个规定执行,一般来说能让种植者收回成本并有一定的赢利。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流域和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以弥补因饮用水水源保护给各方面带来的损失。此外,根据《南宁市公益林条例》的规定,将速生桉更新为水源涵养林后,种植户可以按照公益林得到一定的补偿。这可以将种植者的损失减小到比较低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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