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成为广西首个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体系的地级市。
推出新规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的重要讲话中特别强调:“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一直以来,南宁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统筹谋划,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全市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逐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
当前,我市城市轨道、城市燃气管网等新兴产业和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正陆续开工建设,项目大型化、设备复杂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概率和风险承受压力增大。安全生产方面的考验和挑战不是在减少,而是在增加,实现安全发展任重道远。
搞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是关键。在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的大环境下,市委、市政府推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领导人对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充分显示了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的重大举措。
实行新规定层层落实到位保障形势好转
再好的制度,关键还是在抓落实。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就必须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安全措施“落实、落实再落实”。
南宁市将加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制度深入人心,深入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领导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识里,贯穿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项工作的始终。
各县区、开发区和各部门将认真学习、研究,弄清楚自己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确保自身履职到位,确保一方平安。对于未认真履职,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隐患是事故的摇篮,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是防范事故发生的根本手段,各级各部门将切实做到隐患排查全方位全覆盖、隐患确认有标准、隐患治理不留尾,要坚持“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检查方式,真正将各类隐患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中。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政府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部门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调查研究,多从促进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想办法、出实招,并结合当前市里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构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让企业真正自觉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
今年10月3日至12日,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将在南宁市举办。各级各部门将利用此次举办世锦赛的契机,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有人管、有地方管、管得住”的问题,将南宁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到一个新台阶、新水平,要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真正建立起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同时确保第四十五届世锦赛期间“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也不要出”,继续保持南宁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了解新规定明确职责范围落实监管责任
据悉,《暂行规定》共分为29条,详细地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范围、职责内容及相应责任,明确了党委、政府及部门正职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与监管职责,并对落实监管责任主体的措施做出具体规定。
《暂行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全市形成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行业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工作格局,明确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对安全发展的领导,突出党政齐抓共管。明确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
《暂行规定》进一步理清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管生产、管经营、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综合监管,理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行政许可审批的部门和负有社会管理的部门的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其中,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
《暂行规定》还明确了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国家西气东输的发展战略,西气东输二线、中缅天然气管线以及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等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项目已相继落户我市并建成投入使用。随着企业和居民使用管道天然气的普及,在改善我市能源结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带来风险。因此,《暂行规定》明确我市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主管本辖区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辖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此外,《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打击非法盗采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因“打非”工作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打非”工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特别是加大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问责机制,对因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况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