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如何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在固定经营场所销售孔明灯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哪些火灾隐患将会被临时查封?《南宁市消防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近期制定完成,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条例》修改意见和建议。
违反规定将被纳入诚信档案
根据《条例》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通报信用信息征集机构纳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另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可燃物资仓库和生产、储存、装卸、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
每年11月为南宁市的消防安全宣传月,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条例》明确规定,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等活动。
根据《条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公共消防服务互联网平台和消防安全示范点建设,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监督教育培训机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内容。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学员特点制定消防安全教学计划,开展火灾预防、用火用电知识和火场自救互救、逃生常识等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师生开展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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