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南宁市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擅自披露、泄露或者转让用户身份信息,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要征得同意
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要取得用户同意。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收集用户身份信息,不得改变信息用途,不得披露、泄露或者转让用户身份信息。
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用户身份信息或者改变信息用途的;擅自披露、泄露或者转让用户身份信息的;用户个人信息或者数据电文泄露时,未采取补救措施降低损害、减少影响,造成用户重大损失的,可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互联网上网用户违规提供虚假注册信息且拒不改正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强制安装或运行软件将会被罚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未经用户同意,在用户终端或者系统上强制安装或者运行;不得不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不得未经用户同意修改系统设置;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排除或者限制竞争;不得截留、篡改、破坏他人数据电文;不得干扰他人提供的信息服务;不得破坏他人提供的信息产品;不得以牟利为目的仿冒他人网页;不得有其他侵害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恶意行为。
如有其中一种情形,由公安机关给予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对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信息服务项目或者内容必须明确标识风险提示,并采取真实身份注册等管理措施避免未成年人错误阅读或使用。违规者可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乱群发短信或被停机联网
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如擅自进入、使用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复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数据;窃取、盗用、篡改、破坏他人网络资源;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或者制作、发布、复制、传播含破坏性程序或其机理、源程序的信息;故意阻塞、阻碍、中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信息传输,恶意占用网络资源;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大量或者多次发送电子邮件、短信息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或者网络秩序;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违背他人意愿、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擅自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收集、使用、提供、买卖他人专有信息等。
违反规定者,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六个月以内停业整顿、停机联网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