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南宁市环保局持续开展“美丽南宁·清洁水源”专项活动,以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重点,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美丽南宁·清洁水源”专项活动,保障农村水环境安全。制定《2014年持续推进“美丽南宁·清洁水源”活动方案》以及《2014年持续推进“美丽南宁·清洁乡村”活动意见主要目标分解表》,持续开展农村重要饮用水源地摸底调查,出台《南宁市铁路沿线“清洁水源”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技术指导与工作培训,强化督查检查,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村镇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污染水体清理整治和工业污染源整治为重点,指导推进县区、开发区全面开展乡村水环境综合整治。
二是以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重点,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强力推进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深入上林县、宾阳县、良庆区、青秀区等示范县区开展督查指导。采取实施半月报、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发督办函等方式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组织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区开展项目试运行、验收等工作。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提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效和水平。
三是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市辖六县全面开展生态县规划实施工作;组织十二个县区开展生态乡镇规划编制、论证和实施;积极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组织了上林县镇圩瑶族乡申报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乡镇、84个行政村申报创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组织对各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进行验收核查。上半年,根据各县区环保局的申报审查意见,经复核审定和社会公示,命名179个行政村为“南宁市级生态村”。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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