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二十一)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汇聚金融系统合力,力争实现全年金融融资总量3500亿元的工作目标。加快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筹集,研究设立西江经济带发展基金、广西城镇化发展基金,力争年内募集资金80亿元以上。对经国家部委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广西设立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总部级基金管理公司,2014年底前募集到位资金10亿元以上且投资在广西的资金超过10亿元的公司,自治区财政―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引入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按照当年运用保险资金增量的0.5%给予贴息。争取在银行间债市试点发行无需地方财政隐性担保的“项目收益票据”,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二十二)加大金融“支农支小”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到新三板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直接融资。对在新三板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对在广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前200家企业给予奖励,其中首批30家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对成功参与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的中小企业,由自治区财政按各企业实际发行金额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级政府和农业、林业、科技、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建立不同产业类型的小微企业“助保贷”资金池,引入政府、保险参与的小微企业增信机制,指导银行根据资金池规模按一定放大比例提供贷款额度予以支持,创新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各市尽快安排财政资金启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开展金融“招商引资”,对通过股权投资、信托融资、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方式引入区外资金视同招商引资工作成效给予奖励。
(二十三)鼓励扩大跨境融资。研究出台支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的财政政策,支持引入境外资金,满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与东盟、南亚国家互联互通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对按照相关规定引入单笔境外资金超过5亿元(含5亿元),贷款利率不超过境内同期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给予该笔贷款总额0.01%的一次性补助,对单笔贷款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将发债融资资金投入广西建设的企业,按照年度发行额的2‰给予补助,年内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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