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发布实施《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本)》,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的核准范围。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步优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13〕17号)和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34项实施细则,以交通、金融、水利、能源、医疗、教育、文化、社会福利利等行业和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以及市政基础没保障性住房等领域为突破口,向社会推出第四批民间资本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全联行业商会广西行、桂商情系故乡行、泛珠合作论坛等系列招商推介活动,确保民间投资增速快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全年达到8500亿元,增长20%以上。
(九)强化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工作。制定下半年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把责任逐项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举行4次自治区部门联合审批活动,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召开2-3次自治区部门联席会议,分期分批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建立重大项目退出机制,对久推不进的项目调出自治区统筹推进计划。加大前期工作力度,下半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追加安排前期工作经费2000万元,支持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各市统筹推进项目及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抓紧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建立“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库,并按要求在2014年12月底前将需要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的重大项目上报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