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着力促进消费需求。自治区和各市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展销会、美食节、购物节,举办“广西特产行销全国”活动;实施“电商广西”“电商东盟”工程,支持淘宝电商、垂直电商、工业电商、跨境电商、乡村电商、社区电商等,力争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30%;支持服务业创品牌,鼓励龙头企业在国内国际目标市场建立销售网络,对创中华老字号、广西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广西名牌等品牌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商贸流通企业设立“上台阶奖”。实施“宽带广西”战略行动,加快推动南宁、柳州、桂林三市宽带进小区工程。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营利性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属于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政策。
(十五)大力发展旅游业。强化旅游营销,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康体休闲旅游、海上旅游、自驾车旅游等新业态,推出暑期秋季、冬季等季节性旅游精品线路,开展“乘高铁,游广西”、“精彩世锦赛,心仪广西游”、“美丽广西,乐游乡村”、“海上嘉年华”等旅游主题活动以及举办宜州刘三姐文化旅游节等节庆活动,推出广西旅游必购商品,实施《2014年广西旅游电子商务奖励办法》,促进旅游业消费。
(十六)进一步降低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地价格。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暂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生产性物流(即生产企业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和相应的附属设施)以及工业研发、工业设计等项目用地,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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