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扶持重点产业企业发展
(十七)帮助企业扩销促产。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统筹安排2.5亿元,切块分配到各市,重点支持产品有订单、流动资金短缺、信用良好、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中小企业。鼓励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及医保类目录药物等,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就近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广西区内生产的汽车、电子信息产品、消费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十八)扶持重点产业健康发展。
促进糖业稳定发展。2014-2015年榨季制糖企业统一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一步完善糖料蔗收购价格与糖价挂钩联动,二次结算的管理方式,合理制定2014/2005年榨季甘蔗收购价格。出台《加快推进我区制糖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推进糖业企业强强联合。加快推进2014年50万亩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
降低铝工业用电成本。加快实施《2014年促进我区铝工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方案》,对恢复停产产能的重点电解铝企业按电解铝生产用电给予奖励。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指导意见》,抓紧实施来宾银海铝直购电方案,推动企业恢复生产。加快推进百色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区域电网项目建设,支持铝企业自建自备电厂,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出台峰谷分时电价方案和实施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激励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采取措施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在2014年对置换购买本地汽车产品给予补贴,由自治区和相关市级财政共同承担;鼓励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辆更新置换为电动汽车、液化化天然气两用燃料车等新能源环保车型并予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老旧机动车给予政策支持,等量置换更新为清洁环保的新能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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