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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调整部分高速公路部分车型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下月起——
小汽车跑新高速路每百公里多交10元
核心提示
日前,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4〕8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决定从今年8月1日零时起,调整部分高速公路部分车型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
有的涨
部分高速公路一类车每百公里涨10元
《通知》规定,要调整部分高速公路部分车型的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其中,部分高速公路一类车(≤7座客车及≤2T货车)收费由0.4元/车公里涨至0.5元/车公里(具体基本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具体为: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维持0.40元/车公里不变;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由0.40元/车公里调整为0.50元/车公里。
记者了解到,广西高速公路现有通车里程约为3305公里,共计39个高速公路项目,部分2008年1月1日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原收费标准为0.4元/车公里,调整后,涨至0.5元/车公里,也就是说,每百公里涨了10元通行费。
有的降
四类客车通行费降低 且维持现行优惠政策
调整后,四类客车(≥40座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将由1.60元/车公里调整为1.45元/车公里,降了0.15元/车公里。自治区物价局表示,降低四类客车车辆通行费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低碳出行精神,鼓励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支持公路客运企业的发展,这也是此前听证会上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调整,除了降低四类客车的通行费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维持现行的优惠政策。即: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为1.35元/车公里,宜州至柳州、柳州至南宁、南宁至北海、合浦至山口、钦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为1.30元/车公里,其他路段及新开通的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调整为1.45元/车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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