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隧收费
部分桥隧加收通行费
此次调整后,车辆通行费由基本收费与桥隧收费两部分组成。即: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年份及计费里程确定基本收费,在此基础上,对通行符合收费条件桥隧的车辆加收桥隧通行费。
《通知》规定,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另外收取车辆通行费,客车与货车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计收桥隧通行费,同时,桥隧通行费收费标准分两步实施。根据桥隧计费分步实施方案,货车的桥隧通行费收费标准及分步实施时间为:2016年8月1日前为0.1元/吨公里;2016年8月1日起为0.15元/吨公里:客车则按照车型分类和桥隧分类折算系数计算,按车次收取(具体的桥隧计费分步实施方案详见附表)。
全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
备注:1.上表收费标准不包括开放式收费的南宁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等高速公路。2.通行费单车合计金额尾数按以下办法取整:2.50元以下舍去,2.51—7.50归5元,7.51—9.99进10元。
桥隧计费分步实施方案
一、客车计收方式:客车按照车型分类和桥隧分类折算系数计算,按车次收取。
车型分类折算系数
如:一类车通过一类桥隧为1.50元/车次,通过二类桥隧为2.50元/车次,通过三类桥隧为3.50元/车次,车型分类系数为1:2:2.5:3。其余客车按表折算系数。
桥隧基本收费标准
桥隧通行费=车型分类系数×桥隧基本收费标准
二、货车计收方式:载货类汽车通过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2016年8月1日前为0.10元/吨公里,2016年8月1日起,为0.15元/吨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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