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米以上桥隧要另收费
新标准规定,车辆通行费将由基本收费与桥隧收费两部分组成,500米以上桥隧为起征桥隧。客车与货车的桥隧通行费将按不同方式计收,并将分两步实施(详见表三)。
客车计收方式,将根据车型分类和桥隧分类折算系数计算,实施第一阶段为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一类车通过一类桥隧为1.20元/车次,通过二类桥隧为2.20元/车次,通过三类桥隧为3.20元/车次。载货类汽车通过桥隧,按0.1元/吨·公里计征。
从2016年8月1日起,进入实施第二阶段后,一类客车收费标准将统一上调0.30元/车次,载货类汽车通行费将上调为0.15元/吨·公里。
听证会意见被充分采纳
今年5月16日,自治区物价局召开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听证会,新标准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的不少意见和建议。该局相关负责人说:“听证方案中拟定的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得到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普遍认可,因此在具体组织实施时予以维持。”
据介绍,听证会上,不少参加人认为乘坐四类客车出行,符合国家倡导低碳出行的精神,应当降低车辆通行费,鼓励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因此,新标准将四类客车车辆通行费下调了。新标准同时也参考了邻省的收费标准(详见表二)。
听证会参加人普遍认为,收取桥隧通行费不仅要考虑货运车主的承受能力,还要采取相关措施,保证新旧政策得以平稳过渡。自治区物价局采纳这一提议,在最终的调整方案中,将货车的桥隧通行费收费标准,由听证方案的0.16元/吨·公里适当降低为0.15元/吨·公里,并决定分两步实施收费标准。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于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和服务质量管理的监管,督促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等意见和建议,均已经随听证报告上报自治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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