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委、财政局和市编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着力简化招投标办事程序。
《通知》规定,全部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累计达到70%以上且国有资金不占控股或不占主导地位的工业、商品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除外)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可自主决定是否招标或选择何种招标方式,允许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招标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发包项目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及发包要求,杜绝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大检查力度,杜绝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通知》还对违标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规定适当放开了我市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范围的限制,即可以由发包人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和确定承包人。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了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备案程序,优化备案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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