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免购置税
财政部等三部门8月6日发布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首批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车型目录将在月底发布。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车为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这其中也包括部分进口车型。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将由工信部和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来管理。简单来说,就是只有列入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才可以享受免征购置税优惠。车辆购置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面注明的日期为准。三部门对于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和提出申请的企业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的综合燃料消耗量要符合标准;要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者10万公里的质保等。工信部认为,现有大部分新能源汽车都能够符合该目录要求条件。
新政策的特点是购置税免征惠及面广阔,不局限于自主品牌,还包括特斯拉ModelS、宝马i3等。免征车型上也进一步放开,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等也能享受这一待遇。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税率为10%。
新政开启新能源车元年
根据中汽协统计数据,2014上半年国内新能源车的销量已超过去年全年总额,上半年国内新能源汽车生产20692辆,销售20477辆,同比增长2.3倍和2.2倍。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日前在“2014汽车产业蓝皮书”发布会上也曾表示:“2014年是电动车发展的元年。”然而,对比上半年同期1168万辆的汽车总销量,新能源车占比不过千分之二,保有量更是不成规模。
为发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引擎,国家近期密集发布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总的来说,新政规范了相关市场的竞争,促进消费,或能为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明方向。
广西盼望进入补贴地区
一直以来,很多大城市都奉行着带有强烈地方保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一方面,北京、上海等地均制定了自己的新能源汽车地方推广目录,不在目录内的产品和企业难以得到政府支持。另一方面,国家对充电标准没有统一,各地有着不同的充电桩制式。这些都限制了新能源产品的竞争,形成强烈的地方壁垒,不仅阻碍了车企的积极性,还限制了消费者的购买选择,进而影响了消费。而广西目前还没有进入新能源补贴试行城市行列,连补贴目录都没有。
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破除地方保护,统一标准和目录”,要求各地“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能要求车企“本地设厂,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也不能阻碍或变相限制 “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这在一定程度上禁止了地方出台“本地化”的新能源汽车政策,有助于打通全国市场,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除此之外,《意见》提出要“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这被解读为,新能源汽车将制定明确的准入门槛,而外资跨国车企将被允许更大程度进入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这也就意味着,来自外资的成熟技术和产品将逐步进入中国,可以进一步丰富新能源产品种类,促进生产企业产业链条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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