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户“无照经营”;擅自发广告;市场摊点随意摆、垃圾不清理……均属失信行为。9月25日,南宁市工商局解读《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中,涉及工商职责的个人及单位失信行为和惩戒措施,因失信进入黑名单的个人或企业,以后生意将难以壮大发展。
《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涉及工商部门职责的个人及单位失信行为和惩戒措施共15条,其中:个人失信行为2条,单位失信行为5条;个人失信行为惩戒措施2条,单位失信行为惩戒措施6条。内容主要包括:注册登记、农贸市场管理、商标广告等方面。
农贸市场内无规划摆摊,属单位轻微失信行为;农贸市场垃圾不实行日产日清等,属单位较重失信行为。南宁市工商局副局长胡建波介绍,农贸市场要实现长效监管和精细化管理,关键也是信用监管,《办法》对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的失信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根据《办法》规定,对个人、单位的失信行为,累计达到一定的分值被列入轻度、中度、重度“黑名单”的,工商部门将实施惩戒措施。其中,个人、单位被列入中度、重度“黑名单”后,惩戒措施主要集中在从严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推荐申报方面。
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从严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并分别给予1年内或者2年内不予推荐申报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不予推荐申报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惩戒措施。“由于驰名、著名商标以及‘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对于企业来说,是无形的品牌资产、信用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所以失信行为”对企业的惩罚措施非常严厉。
“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就是群众常说的“无照经营”也是失信行为。胡建波告诉记者,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个体工商户的失信认定及联合惩戒措施,按照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不断强化信用约束,有信用的企业才能更好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