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者被列入“黑名单” 将被晒全名。广西地税出台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根据新出台的措施,今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等违法案件信息, 将在每季度终了后的30日内向社会公布。新措施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建立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企业信息制度。根据《办法》,广西地税出台相关规定,俗称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地税将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内容包括违法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处理及处罚情况、实施检查单位等。
自治区地税有关负责人说,现在一些税收违法者总是心存侥幸,认为别人不知道,或者觉得自己的违法税收行为即便被查出来、被罚,业务上的合作伙伴也未必知道。而新出台重大税收违法建立“黑名单”制度后,当事人的全名会被公布出来,这就让违法失德失信负责人寸步难行,也能让那些心存侥幸者引以为戒。
今后,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涉案当事人,其纳税信用级别将直接被税务机关判为D级,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在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涉税处罚适用标准等方面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此外,税务机关还将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法院等部门通报,在出入境、从业任职资格、行政审批、获得荣誉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对于违法案件信息,根据规定,地税部门将定期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在官网定期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地税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新措施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那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包括哪些呢?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地税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地税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四)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金额累计2000万元以上的。
另外,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也将被列入“黑名单”范围。
负责税稽查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说,目前,广西各地市“偷、逃、骗、抗、虚开”等税收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通过向全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制定有相关的一系列相应惩戒失信措施,将有助于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