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楼脆脆、桥塌塌时有见诸报端,让大家越发关注建筑质量,更期盼能出台强有力的措施杜绝楼脆脆、桥塌塌的出现。昨日,《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建设工程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同时要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公众开放,还鼓励市民参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多方保质量
普通市民可担任监督员
对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实行政府指导监督、企业自控负责、行业自律协调、公众监督评议的工作机制。此外,普通市民也可以成为一个监督员,参与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征求意见稿》鼓励市民参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均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则应当在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向公众各开放一次,公众可以进入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
完工没完事
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工程竣工后几年再出现质量问题谁负责呢?《征求意见稿》也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将建设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参建各方和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统称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将按照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这些责任并不会因为建设工程的验收、移交使用或者保修期届满等情形免除。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要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还要建立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将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等内容放入档案中,与工程技术资料一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出质量事故
责任主体单位将被追责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除不可抗力和业主使用原因外,工程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局部坍塌,建筑结构发生不均匀沉降、开裂等,导致工程结构损害,影响结构安全;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偷工减料,或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造成工程结构损害;城市桥梁出现较大裂缝、桥体严重渗水等影响使用安全问题等情况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质量事故(问题)调查报告和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追究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终身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发生一般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对责任单位暂停办理其自事故发生时起一至六个月内参加工程建设的相关手续。
不处理投诉
房产商相关业务要叫停
买家电、家具都有保修期,建设工程也有保修期。《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工程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保修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两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履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义务且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查明原因,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负责维修,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应立即组织抢修。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拒不处理质量投诉的房地产单位也戴上了“金箍”——对质量投诉拒不处理的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被叫停业务,禁止其5年内在本市从事相关业务。
交付使用后
还要进行工程质量回访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对工程质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或者施工单位存在拒不执行监理的改正要求而未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公布项目部组成人员信息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二年内,每年对工程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质量回访,每次回访至少要走访10%的业主。对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进行返修,并将返修资料及时存入工程回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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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监督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实行政府指导监督、企业自控负责、行业自律协调、公众监督评议的工作机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受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采用工程实体随机抽检方式实施监督抽测。
终身负责
建设单位要建立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与工程技术资料一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工程名称、开工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如未按照规定镶刻建筑铭牌且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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