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按照上级有关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及城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本着“总体规划、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从2008年10月到2014年9月分四个阶段将兴宁区184个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范围,改革面达100%。
2009年7月,兴宁区将财政统发工资纳入直接支付;
2011年5月实行公务卡改革并对财政专户进行了清理整顿;
2012年10月实行财政资金动态监控;
2014年9月兴宁区已将三个乡镇共69个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
通过一系列改革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延伸到乡镇一级,财政资金支付过程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2014年1月至9月,城区(含乡镇)184个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范围,改革面达100%,累计预算改革金额77535万元,其中:直接支付3160笔,金额46814万元;授权支付9620笔,金额30721万元,预算改革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00%。目前,兴宁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运行稳定、安全、有序,对城区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