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困难社保费可“五缓四降”
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五项社保最长可缓缴半年
资金链断裂、发展困难……种种原因困扰各地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扶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统计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服务业小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广西服务业小微企业只要属于在2014年度内首次上规模的,均可在2015年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五缓四降”政策,五项社保最长可缓缴半年。
今年以来,广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受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今年10月,广西出台了“五缓四降”政策。
允许服务业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简称“五缓”)。“五缓”即缓缴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服务业小微企业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统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地级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一个企业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允许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简称“四降”)。“四降”即降低缴纳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通知》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可降低50%,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最多可降低15%,生育保险费费率可降低30%,工伤保险费费率可降低20%。
据了解,此次“五缓四降”执行时间为1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首次上规模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由自治区统计局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规定予以认定。
许多参保职工担心,“五缓四降”的执行,是否会对职工有影响?对此,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参保职工没有影响,“五缓”期间,可视同缴费年限。
五缓四降明算账
目前社保涵盖的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三种社保需要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而工伤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
缴纳社保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怎么分摊?我们假设南宁市民李先生所在的单位社保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以此例解读南宁职工个人、单位应缴纳社保的情况。(以下单位、个人缴费比例为目前南宁实施的社保缴纳标准)
李先生每个月社保一共要缴1266元,其中个人缴330元,单位缴933元(其中工伤保险按每月缴纳0.5%计算)。
以李先生所在单位为例,假设该单位有员工25名,那么该单位可以缓缴的五项社会保险费为:
933元×25人=23325元/月,半年就是23325×6个月=139950元,这对于资金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来说,确实减轻了社会保险负担,帮扶该困难企业暂时渡过难关。
“四降”方面,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可降低50%,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最多可降低15%,生育保险费费率可降低30%,工伤保险费费率可降低20%。
医疗保险:单位每月缴纳基数的8%:3000元×8%=240元,如果降低15%每个月就少缴36元。
失业保险:单位每月缴纳基数的2%:3000元×2%=60元,降低50%就是30元/月。
工伤保险:单位每月缴纳基数的0.5%:3000元×0.5%=15元,降低20%就是3元/月。
生育保险:单位每月缴纳基数的0.6%:3000元×0.6%=18元,降低30%就是5.4元/月。
四项合计就是:36+30+3+5.4=74.4元每人每月。25名员工就是1860/月,一年下来该企业可以少缴1860元×12个月=223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