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1、完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政策,疏导收费矛盾。
一是完善价格管理形式,对小区车辆临时停放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按月收费(月票)不再实行最高限价,改为实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管理,其中车辆停放服务费以现行月票标准为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为10%;车辆租赁费基准价比现行月票标准降低10%,但上浮后的最高收费标准与现行收费标准基本持平。二是重新划分计费时段,将全天划分为7-20时、20-次日7时两个计费时段,并明确了车辆停放一次的时间在24小时内(含24小时),只可计收一次费用;跨时段停放的,按标准高的时段收费,不能两个时段累加收费。三是明确架空层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室内停车收费标准。四是增加中型汽车的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收费标准。五是将建设单位拥有产权的车位根据停车场所设施设备配备条件的不同划分为两个等级,对车位租赁费实行分级定价。
2、优化路内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调控作用。
一是对道路泊位进行分区分级管理。综合比较公交网络状况、停车场配建水平,动静态交通矛盾等因素后,以成块、成片为主的方式重新调整区域划分,并对同一区域内不同宽度和功能的道路创新采用分级管理。维持原朝阳商圈,琅东片区的一类区域划分,并将江南商圈、南湖片区和埌西片区新纳入一类区域范围;将快速环道以内的其他区域和风岭片区、柳沙片区调整为二类区域。在一、二类区域根据不同的道路宽度和功能,进一步划分为一级道路和二级道路。二是以交通拥堵矛盾突出的一类区域、一级道路为重点,提高路内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后一类区域一级道路2.5元/15分钟,二级道路2元/15分钟;二类区域一级道路2元/15分钟,二级道路1.5元/15分钟;三类区域5元/次;特殊时段停车泊位10元/次。三是根据调整收费时间,由现行的7:30—22:00调整为7:00-22:30。四是缩短计时单位,由30分钟缩短为15分钟,缩短后计费将更加精确,也更有利于加快停车周转。五是取消每日最高限价。不设置价格封顶,以鼓励泊位使用者短停快走,并引导长时间停车选择路外停车场。六是调整免费规定。取消三类区域15分钟内免费停放,对所有区域泊位实行夜间免费。
3、统一规范路外停车场收费标准,建立相对稳定的路内、路外停车收费比价关系。
一是简化停车场分类。根据《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将除住宅小区外的路外停车场简化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其他停车场三类。二是统一规范收费标准。改变以往单独批复收费标准的方式,统一制定了全市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解决了此前同类型停车场间收费标准差异较大的问题。其中,公共停车场收费总体高于专用停车场。计时收费的,公共停车场前2小时收费标准与专用停车场相同,2小时后的收费标准及全天最高限价高于专用停车场;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总体高于专用停车场。三是明确停车场白天、夜间时段的划分。白天时段指8:00至22:00(含),夜间时段指22:00至次日8:00(含)。四是明确了跨时段停放的计费标准。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含24小时)只可计收一次停放服务费;跨时段停放按标准高的时段收费,不能按两个时段累加收费。五是调整车型分类。根据车型大小,将车型分为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和特大型车四种类型。六是提倡实行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全天最高限价总体高于采取计次收费,通过价格引导停车场购买使用智能计时设备。七是鼓励优惠或免费。提出了除道路停车泊位外的停车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优惠措施,降低收费标准或实行免费停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