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实行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
根据工作部署,全区所有在建和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后,须设置工程竣工永久质量责任标牌(简称责任标牌),以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责任标牌要载明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信息。责任标牌尺寸为800×600mm,厚度不小于25mm。
责任标牌要设置在醒目的部位,并统筹考虑工程的整体美观。住宅工程应设置在单元入户口等明显部位,公共建筑应设置在主立面的主要通道等明显部位,标牌要在明显可视范围之内。
责任标牌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设置,其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在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责任标牌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法;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安装;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标牌进行管理和维护。工程未设置责任标牌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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