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市安监局与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发现个别企业存在员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仓库产品存放不规范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即要求企业负责人立即整改。
据介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只准许销售C、D级个人燃放类产品,个人燃放类组合烟花筒体高度不得超过30厘米,总药量不得超过1200克。执法人员在检查玉洞大道一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展示的无药样品时,发现个别产品的高度超过30厘米。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将该样品下架,并且停止进货。
按照规定,仓库内烟花爆竹产品堆放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堆垛间的距离不宜小于70厘米,堆垛与内墙距壁不宜少于45厘米,堆垛高度不超过2.5米。执法人员在那马镇共和村的烟花爆竹仓库检查时,发现该仓库内的烟花爆竹存放不规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下达责任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立即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