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特种设备超期服役存隐患
被点名单位:广西高远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8月,建设监督执法人员巡查南宁一在建工地时发现,工程施工现场内的两台施工电梯防坠安全器超出使用年限。经查,负责给该工地安装重机械设备的是广西高远投资有限公司。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配齐有效的安全措施和装置,造成危险源,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点评】在建楼盘工地发生电梯坠落事故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但仍没引起有些工地的重视。建筑工地内,电梯是特种设备。如果不及时维修,或者超期服役,很容易发生坠落事故,危及工人人身安全。
9
施工单位为牟利违法转包工程
被点名单位:江西亚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今年9月份,建筑监察人员检查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新兴路的一房地产项目,协调处理工程款纠纷问题时,发现项目施工单位——江西亚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个人。随后,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与自然人肖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肖某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证明了肖某不是该公司的员工。另承包合同内容显示,肖某交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农民工保证金60万元,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承包水岸明珠工程A、B、C三栋、裙楼和地下室的土建及水电防雷等工程,该工程建筑面积是31870平方米,合同价款约2966万元。证明合同约定将工程整体转包给肖某个人。
综上,该公司不履行施工管理责任,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自然人组织施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点评】违法转包工程无非为一个“利”字。建筑公司将工程包给大包工头,大包工头包给小包工头。而工人干完活要工资时,往往是层层推诿,甚至某一环节的包工头“人间蒸发”,这都给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埋下隐患。
10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论证就开工
被点名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月23日,建筑监察人员对位于南宁市凤岭片区一市政工程桥台土方开挖工程进行检查时,施工单位现场未能出示深基坑土方开挖的专家论证及审查资料。在随后调查中收集到的相关证据证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据此,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点评】这也是违法建设中比较典型的现象。在建工程的施工方案,尤其是深基坑等重要工序的施工方案,须施工单位组织论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此才能确保施工安全。否则,极有可能造成坍塌或者塌方等重大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