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9日,黄某醉驾电动车在秀厢大道摔倒死亡
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自从醉驾入刑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现象大为减少。但却出现了另一个现象,一些人为了规避酒驾的处罚,选择骑电动车出门喝酒应酬,这一现象在南宁非常普遍。我国交通法规并没有关于酒后驾驶(20mg/100ml—80mg/100ml)非机动车的处罚规定,仅对醉酒驾驶(80mg/100ml以上)非机动车设有处罚50元的规定,违法成本较低让一些人心存侥幸。近期,南宁市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事件频发,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严查酒驾
出门喝酒改骑电动车
10月19日,公安部公布一组数据,自2011年“醉驾入刑”实施后,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相较法律实施前分别下降25%和39.3%。可以说这项法规施行后对酒后驾驶产生了很大的威慑力,收到了不错的社会效果。
“开车出来喝酒万一被查怎么办,还是骑电动车安全一点。”7日晚上,在农院路夜宵摊一条街,骑电动车来喝酒的市民杨先生说。在交警部门严查酒驾,对酒后驾驶严管重罚的背景下,有人想到了“对策”,选择驾驶非机动车出门喝酒应酬。
7日晚上,记者在农院路夜宵摊一条街电动车停放点随机询问了20名市民,其中有5人表示自己有车,但担心酒驾被查改骑电动车;而在民歌湖酒吧街外的电动车停放点,20名受访市民中有7名市民做法相同。此外,这40名受访者中,除了2人明确表示自己不喝酒,其余均表示自己是来喝酒的,骑电动车不用担心处罚问题。
“很多人放弃驾驶机动车出门喝酒应酬,改骑电动车,很大的因素是规避法律上的处罚。”南宁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苏文欢介绍,与酒后驾驶机动车严厉的法规相反,我国交通法规并没有对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处罚的规定,只规定不能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但处罚仅罚款50元。
每个月都上报十几起
事故频发
在一些人认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比驾驶机动车安全的同时,酒后,尤其是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事件却频频在南宁上演,甚至酿成死亡惨剧。
今年5月24日凌晨4时多,市民虞某驾驶电动车在厢竹大道从南往北行驶,在竹岭立交路段辅道摔倒后死亡。交警部门把虞某血液送检,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超过50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
今年11月19日0时55分,柳州男子黄某在南宁驾驶电动车经过秀厢大道快环建材市场附近时,电动车失控与辅道剐碰,黄某摔倒后死亡。黄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51.2mg/100ml,远远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
12月3日凌晨2时多,在园湖北路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前方路段,魏某驾驶电动车撞上前方一名推着电动车的行人,导致两人受伤住院。魏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40.5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每个月上报我们这里,涉及电动车醉酒驾驶的事故有十几起。”南宁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古雷介绍,这还不算酒后驾驶以及没有上报到交警部门的事故。还有不少事故是当事双方自行解决没上报的,有的则是没有涉及第三方的醉驾自行摔倒的事故。
若发生事故伤害更大
敲响警钟
南宁市电动车上牌纳入日常管理后,电动车被归为非机动车管理,没有“超标车算机动车”这一说法。但目前,电动车时速过快,酒后驾驶危险性高,违法成本低,给交警部门的管理带来了难题。
“现在的问题是,对于醉酒驾驶电动车,执法成本比违法成本高得多。”一名基层交警说,查处醉驾电动车一般要到晚上11时以后,但醉驾电动车即使被查,只能处罚50元,对违法者没什么威慑力,这些被查的人下次很可能还会选择驾驶电动车出门喝酒。
还有一个问题是,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因此酒后驾车不作为交通事故中定责的依据。但涉及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事故不在少数,受害一方只能因此吃哑巴亏。对此,一些执法交警建议,应该把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列入违法行为,同时提高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成本。
“酒后驾驶电动车不见得比驾驶机动车安全,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请大家杜绝酒后驾驶。”苏文欢表示,现在很多电动车的时速高达五六十公里每小时,在城市里有时比机动车的速度还快。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人的反应会比平时慢很多,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与汽车有车厢保护不同,电动车对驾驶人没有任何保护,一旦发生事故对驾驶员的伤害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