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拟取消研究生导师终身制
提高学生转系、转专业的自由度;取消研究生导师终身制;以奖补方式引导支持高校积极参加国内国际专业认证……12月11日,解放思想推进高校教育综合改革研讨班在南宁举办,一系列有关我区未来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也随之“浮出水面”。
其中,《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各高校要建立首次开课教师认证达标制度,首次开课教师需通过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或相应机构组织的试讲方可独立开课。要定期开展师德教育、课堂观摩、专题讲座、教学讨论等各种教学培训活动,重点针对青年教师和学生评教结果排名靠后的教师组织资深教学专家进行跟踪听课,对其教学情况进行评估并给予帮助和指导。
为强化教师教学工作制度,该《征求意见稿》还再次强调了高校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的基本制度,要求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此外,要通过奖补方式引导支持高校在医学、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领域积极参加国内国际专业认证工作。
《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定,各高校要改变以往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取消研究生导师终身制。改变单一以科研为导向的导师评价机制,把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学术交流、思想政治教育等纳入导师评价,建立自治区和学校两级研究生导师培训体系。
该《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将继续加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力度,按学位授予单位硕士学位授予规模的5%抽检比例确定抽检论文的数量;对于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其第一批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定为10%;对于上一学年度论文抽检中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本学年度的抽检中将其抽检比例提高至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