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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提取公积金这些材料要备好
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经历排队取号等候之后是否就是胜利?如果不想让自己的辛苦等候因为携带证件的不齐全而白白浪费了的话,就要注意提前准备好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
首先要提醒大家的是,所有复印件均须验证原件;其次,如申请人姓名与附件上姓名不符,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证明);第三,提取额度不超过己付房款或当期已偿还贷款本息及提取人账户余额;第四,属异地购房或异地偿还购房贷款的,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当前在异地的工作或户籍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咨询电话:12329;广西区直公积金中心网站业务咨询电话:0771-5755682。
一、必需材料: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公积金提取审批表》1份;
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按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同用途,须另外提供如下材料:
1.属偿还购房贷款的(还清贷款1年内),提供:
(1)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l份;
(2)近期银行还款对账单原件1份(加盖银行业务章);
在广西区直公积金中心贷款的,以上两项可免。
(3)属无房职工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还贷的,另提供缴存人和配偶户籍和工作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属购买单位住房的,提供:
(1)购房合同(协议)复印件1份;
(2)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l 份(2年内);
(3)购房人为建房单位职工的证明;
(4)属购买房改房的,提供房改部门评估表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2年内);
(5)属集资建房的,批文超5年的提供《全额集资住房实际交款计算表》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2年内),5年内的提供批文复印件1份;
(6)属市场运作建房的,提供区房改办同意提取人所在单位市场运作建房的批文复印件1份;
(7)属危旧房改造的,提供危旧房改造批文及购房职工的准购证复印件各1份。
3.属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
(1)购房合同(二手房买卖契约)复印件1份;
(2)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1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2年内);
(4)二手房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2年内)及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各l份。
(5)属无房职工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购房的,另提供缴存人和配偶户籍和工作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4.购买保障性住房(仅限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提供:
(1)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
(2)认购协议书或购房合同;
(3)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银行账户证明(资金经本人同意后直接转入此账户,附委托书)。
5.属自建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自建住房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复印件各l份,且在开工2年内提出申请;
(2)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检测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1年内)、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或工程预算书复印件各l份;
(3)购买材料发票或支付工程款票据复印件l份。
6.属租赁住房的,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普通住房的,提供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1年内)、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
(3)租赁廉租房或公租房的,则提供银行出具的房租缴交流水单(加盖银行业务章)。
7.属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家庭特困证明复印件1份。
8.属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供: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疗结算发票(1年内);
(3)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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