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公职人员待遇会降低吗?广西如何“并轨”?企业有没有“年金”?
养老并轨,这些话题受关注
从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公布之日算起,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出台,时隔7年,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靴子”终于落地了。眼下,职工们最关注的有两点:缴纳养老金后,工资会少吗?退休后,待遇落差大吗?1月15日,南国早报记者采访人社部门和业内人士,以解疑答惑。
关注1
两种养老金待遇“扯平”了?
20%和8%,《决定》提及的这两个缴费比例,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同。
业内人士分析,新规定设立的初衷,在于不降低公务员的原有待遇水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大致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生活津贴组成,个人缴费基数主要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不含生活津贴。也就是说,在制度上算是“扯平”,但在缴纳费用上,可能根据单位和岗位不同而有所不同。
关注2
公职人员待遇会降低吗?
1月15日,记者采访了六七名企业职工,他们均表示,破除双轨制能“实现社会公平”,而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不无担忧。“并轨后,我要掉出月薪2000的行列了。”南宁市税务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半开玩笑地说,按个人缴纳工资8%计算,自己每个月要缴近200元。
在区直某事业单位供职的黄女士说,按应发工资3000元计算,她每月要缴纳250元的养老保险金。黄女士有点忧虑:“普通公务员的工资基数并不高,仅有的优势就是工作和养老稳定。实行并轨,到手的工资又要少了。”
自治区人社部门相关人士透露,机关事业单位还有望涨工资,预计其人员原有总体待遇水平不会降低太多。
关注3
职业年金有啥用?
《决定》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什么是职业年金?据业内人士介绍,职业年金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相当于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有什么用?相关人士介绍,它是并轨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以及设立职业年金。这二者将在很大程度上维持机关事业单位原有退休金待遇,即使适当降低,也不会降多少。
企业有没有这样的年金?记者了解到,广西社保部门曾于2008年出台文件,提到“可以设立企业年金”,并指出这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但这个年金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企业年金的覆盖率很低,目前在全国还不足10%。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企业年金不能像职业年金一样强制实施,成为“标配”,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水平仍然会跟公务员有较多差距。
关注4
广西如何“并轨”?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我区约有20万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数量更为庞大——全区有33807家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为91.2476万人。实行并轨,显然是个不小的工程。
据介绍,我区已连续10年调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目前已调增至1868.98元。
自治区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该厅还在等待人社部养老保险并轨具体实施部署,待有关文件到位后,我区将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进行实施,届时将结合起来对我区情况作进一步解读。 (南国早报记者 李平平 龚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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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这一系列决定,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
《决定》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逐步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待遇发放;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意见》强调,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直接关系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实施这一系列改革、政策的重要意义,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稳定和谐。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始建于1955年,60年来,对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创造了良好条件。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一些地方还进行了试点和探索。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与其他职工统一的、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化解待遇差距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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