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物价保民生
今年我区CPI涨幅要控制在3.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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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调控
去年我区CPI上涨2.1%
2014年我区价格总水平保持了基本稳定,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累计上涨2.1%,涨幅居全国31个省(区、市)的第12位,圆满完成了自治区年初确定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调控目标任务。
“关键是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缩小了原来忽高忽低的差距,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上。这是我们多年来精准调控的成果。”1月21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杨京凯在聊起这个话题时,颇感欣慰。
去年,我区物价“精准调控”的手段包括继续从自治区本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912万元资金,顺延自治区本级8万头生猪活体应急储备至2015年7月底,稳定生猪价格;同时,我区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降低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扩大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范围,全区共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金额近4000万元。
在一些充分竞争的领域,我区放开了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如电信业务资费,木薯收购价格,种子、桑蚕茧和两碱外工业用盐价格和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专利代理服务、报关服务、房地产咨询等一批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下放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等部分审批权限;将铁路货运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公布低价药品清单;及时出台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改革政策。
良好的价格环境还体现在价格调节作用的进一步显现。除了对全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了有升有降的调整,以促进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资本良性循环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也得到了积极推进:对全区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研究制定企业用电奖励政策;降低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利用降价空间疏导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贯彻落实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完善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政策等;对部分设区市暂时恢复实行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
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价格调整则有:降低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价格,年减少全区居民住户电费负担约3亿元;调整西二线广西支线非居民用气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低南宁、贵港市居民和非居民用气及全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出台水资源费实施分步调整后城镇供水价格实行价格联动的相关政策,调整部分市县的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出台车用柴油油品置换升级价格,先后4次提高、14次降低成品油价格。
此外,我区去年动用电力价格调节基金10.8亿元补贴发供电企业,主要用于解决2013年发供电的政策性亏损;降低全区电力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每年可减轻工商用电户负担约4.9亿元。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取消了从成品油、天然气销售价格中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并相应降低了成品油、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为扶持相关产业的发展,退还了原对广西主要电解铝企业生产用电征收的电力价格调节基金约8000万元。为化解收费矛盾,调整、规范了一批涉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出台了广西船闸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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