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以各种手段抗拒、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而这些“老赖”行为随时将承担刑事责任。昨日,广西高级法院就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包括5个已经判刑的典型案例。
据悉,去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0月起到2015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两类违法犯罪行为: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碍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或相关人员;另一类是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妨碍执行,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行为。
案例1
父亲护子故意转移财产 ◎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10月2日22时许,李某的未成年儿子在无机动车驾驶证及未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十级残疾。受害人向武鸣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于2013年10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由法定监护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判决执行。经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武鸣法院于2014年4月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李某仍对此置之不理。经查实,李某名下机动车两辆,以及商品房一套,尽管该套房子名义上已转让给他人,但实际上未过户并且仍由李某占有。2014年8月,武鸣县公安局决定对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后,李某才向法院缴纳全部执行款。
审理结果
2014年11月28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李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经缴纳执行款,并获得原告谅解,法院当庭宣判,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2
离婚后拒绝抚养亲生儿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早在1996年,梁某便与妻子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协议中约定双方自愿轮流抚养瘫痪的儿子,轮期为一年。离婚后,双方也一直遵循轮流抚养的约定。然而2009年8月轮到梁某抚养时,其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抚养义务。
2013年9月,梁某前妻向百色市右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右江区法院立案受理后,梁某仍然无动于衷,既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也没有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2014年6月,法院对梁某作出了拘留15日的决定后,梁某仍拒不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调查中发现,梁某退休后每月可领取退休工资约为2400元,并且代儿子领取每月300元的低保补助,这属于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其抚养义务,已涉嫌构成拒执罪。
审理结果
庭审中,被告人梁某对于自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在庭上表示愿履行抚养儿子的义务,具有悔罪表现。2014年12月9日,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3
擅自转卖已被查封财产 ◎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覃某飞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的申请于2013年1月依法裁定查封了被告覃某飞继承其母亲所得的桉树林960亩,并明确告知被告覃某飞,法院查封的财产不得擅自买卖、转让、赠与。
2013年5月,环江县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覃某飞应偿还原告55万元债务。因被执行人覃某飞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收到举报,被执行人覃某飞将法院查封的林木进行了转让。法院执行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查看。经调查,申请执行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被执行人覃某飞将法院查封的林木以240万元转让给案外人黄某。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飞明知其桉树林已被法院依法查封,仍隐瞒被查封事实的真相,擅自将被查封的林木转让给他人,故意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情节严重。2014年8月,覃某飞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案例4
有钱消费却不愿还欠款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农某远等3人因债权纠纷于2007年12月被平果县人民法院判处赔偿18.18万元,3人互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因3人均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平果县法院于2008年6月向农某远等3人发出执行令,但3人仍未履行义务。
平果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农某远于2008年4月在平果县马头镇购买了商品房,2012年8月购置了一辆起亚牌小轿车,并且其名下的工行卡截至2013年10月2日余额尚有9万余元。经调查,农某远的银行卡于2013年10月5日至11月2日,相继在南宁百货大楼及南宁梦之岛刷卡消费6次,消费金额1.3万余元,此外该卡还在两天内分8次取出近5千元。至2013年11月5日,该卡余额不足1万元。
审理结果
被告人农某远有钱消费却拒不赔偿,存在隐藏、转移财产行为,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其家属于2014年11月代其支付了尚欠的全部执行款,平果县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5
因转移房产被网上追逃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9月,容县人民法院受理苏某等两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同年11月判决被告苏某等两人共同偿还所欠借款。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被告苏某名下的房产一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查封房产位于灵川辖区,2014年3由灵川县法院受理。
灵川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调查发现在查封期间,被告人苏某已违法将房产出卖给第三人王某。按照双方协议约定,该房屋总价款55万元,在2013年8月协议签订当天,王某便支付房款20万元,余款于房屋办理并领取房产证、土地证过户后付清。由于苏某在得到20万元后并无履行法院判决,灵川县法院于2014年10月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并迅速将苏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4年11月,苏某被安徽省芜湖市戈江派出所抓获。
审理结果
被告人苏某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故意变卖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致使法院已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数字说话
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0日,全区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99件、409人。其中,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87件、391人;涉嫌妨害公务罪1件、1人;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16件、16人。此外,全区法院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34件、492人;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符合司法拘留条件,需要公安机关协助的案件材料778件、806人。目前,这些“老赖”案件中,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235件、171人,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11件、11 人,人民法院已判决10件、1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