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不出区 不再多头跑
南宁市充分授予开发区行政审批权,推动开发区快速发展
对于“跑审批”的个人或企业来说,最头疼的就是耗时低效,有的甚至得在开发区和市直部门之间来回多头奔波。不过这个现象有望得到改善。1月26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南宁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市与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建立起权责一致、精简高效、规范便捷的开发区审批模式,更好地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
充分授权
进一步赋予开发区更大的行政审批权限
《目录》共有245项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授权、委托或其他方式下放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所有审批事项全部在开发区内办结,实现了“审批不出区”“便民、高效”的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
今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拟从事已列入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直接到开发区政务大厅即可办理。
依法行政
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的行政审批行为
在充分授予各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依法、规范、高效行使审批权的具体要求:
凡未列入《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的事项,开发区管委会不得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和实施,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变相进行审批;
若南宁市公布《目录》后,国家、自治区决定对《目录》中的有关审批事项予以取消的,按国家、自治区有关决定执行,被取消的事项各开发区管委会继续负责相关行政管理工作,但不得再以行政审批的方式实施;
对列入《目录》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开发区管委会要公开行政审批的具体实施依据、条件、对象、范围、权限、程序、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及其依据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权责统一
进一步理顺市与开发区的权责关系
《通知》明确:授权开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开发区管委会的名义具体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培训;委托开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发区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举证和出庭应诉等具体法律事务,因此而发生的行政赔偿,由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凡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督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权等行政管理权一并授权(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