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1月21日,物价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南宁市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当CPI月度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意见》,当连续3个月,每月CPI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3%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的对象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孤儿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价格临时补贴按月计算,每人每月补贴额=同期月城乡低保标准(或五保供养标准或失业保险金标准或孤儿保障金标准)×CPI月度同比涨幅。(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优抚对象,价格补贴额计算基数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补贴额不足5元的,按5元发放。如:南宁市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如CPI涨幅连续3个月为3%,则第4个月发放前三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每月12元。
连续3个月,每月CPI同比涨幅回落到3%以内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