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物价涨幅超限低收入人群可领补贴
物价上涨,工资却不涨?近日南宁市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和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联合印发了《南宁市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完善以低收入群众为对象的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当CPI月度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的对象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孤儿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是连续3个月,每月CPI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反之,连续3个月每月CPI同比涨幅回落到3%以内时,停止运行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全市(含市辖县)统一启动或者停止联动机制。
价格临时补贴按月计算,每人每月补贴额=同期月城乡低保标准(或五保供养标准或失业保险金标准或孤儿保障金标准)×CPI月度同比涨幅(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优抚对象,价格补贴额计算基数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补贴额不足5元的,按5元发放。
举例而言,南宁市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如CPI涨幅连续3个月为3%,则第四个月发放前3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为每月12元。
价格临时补贴由相关部门按照现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供养金、失业保险金、孤儿保障金和抚恤补助金同渠道发放,并特别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