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的脚步越来越近,消费纠纷随着增多。昨日,广西消委会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6类消费纠纷:家电质量问题比较突出,食品质量和包装标识存在问题,网购商品与实体店同类商品质量差别较大,大宗商品合同和协议投诉增加,虚假宣传广告欺诈消费者,以打折优惠、超低价的促销手段把消费者引入消费陷阱。针对以上问题,广西消委会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提示:提高消费品位,防范消费陷阱。
在春节消费过程中,请注意以下几项:
消费电器、食品、日用百货是春节消费的主要商品,请消费者到大型超市、品牌专卖店和证照齐全的商场选购,售后服务和“三包”有保障。
购买家电和食品要查验包装和商品标识,如厂名、厂址、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商品构成成分、数量等。特别要认证食品“QS”和电器“CCC”认证。商品如果没有以上内容,有可能是“三无”商品。
网购商品时要选择品牌专卖网站购买,同时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确保账户安全。
购买大宗商品要认真阅读合同、协议,如房产、汽车要选择由监管部门监制或备案的合同规范文本。把推销人员承诺的一些内容同时写进合同或协议,防范“格式条款”欺诈行为。
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一方面,消费者要关注监管部门公布的查处“傍名牌”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公告信息;另一方面,不要因贪图便宜,主动购买假冒伪劣商品。
正确对待商品打折优惠和超低价促销经营行为。要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商品,同时要注意识别促销经营中有没有虚假的内容。要通过消费,不断提高自己的消费品位和科学消费的能力,防范消费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