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重大活动,有效整合、统筹推进、合力打造,不断提升全市乡村建设示范带动水平,在2014年市级综合示范村建成验收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1月起,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市打造一批市级生态综合示范村。南宁市“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日前下发《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态综合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力争2015年年底在六县六城区和南宁经开区建成市级生态综合示范村各1个,将其打造成为“生态宜居、产村互动、农旅融合、富裕文明、全国知名、全区一流”的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市级生态综合示范村。
生态综合示范村依托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多措并举,明确入选的市级生态综合示范村必须具备人口在50
户以上、交通便利、生态环境良好、文化底蕴深厚、特色产业初步形成、干群关系和谐等基本条件。《通知》明确,市级生态综合示范村建设围绕“村庄优美、环境整洁、生态良好、产业发展、乡风文明、民主法制”六大项,预期达到“18个好”标准要求,即:规划布局好、建筑特色好、设施配套好、清洁家园好、清洁水源好、清洁田园好、村屯绿化好、饮水净化好、道路硬化好、经济发展好、企业带动好、科技保障好、文明提升好、文化设施好、村史传承好、制度完善好
、民主管理好、组织建设好。
《通知》指出,市级生态综合示范村建设要以县区为单位,有效整合各方资源,通过采取“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支持一点、本级财政配套拨付一点、群众自筹解决一点、企业参与投入一点、社会帮扶捐助一点”的多元化投入方式,集中力量打造市级生态综合示范村。建设打造工作分“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3个阶段进行。市委、市政府将在建设完成后组织验收组按照审定的规划方案进行建成验收,评选出最佳示范村屯2个、优秀示范村屯4个。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市级生态综合示范村建设摆在“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重大活动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多方筹措、加大投入,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强化督查、确保成效,严格考核、奖惩分明,确保如期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群众满意、设施完善、惠及民生、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市级生态综合示范村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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