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保护的通告》,3月1日起实施
保护区内七类施工须征求意见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平平)近日,南宁市出台《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保护的通告》,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安全,(以下简称《通告》),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据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是南宁市投资规模最大、建设周期最长、涉及面最广的综合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目前轨道交通1、2号线处于土建施工阶段,3号线也即将动工建设,随着轨道交通沿线保护区内高强度物业开发、市政工程建设等项目的日益增多,势必会对轨道交通建设带来较大影响。
《通告》明确,对于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由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对保护区内作业的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督,发现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市规划、建设、安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在保护区内进行七类施工作业活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意见;若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施工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施工保护方案,并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意见,经确认施工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不会造成影响后方可实施。在保护区内实施违法、违规施工作业行为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保护范围:
规划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自轨道外边线外侧向外延伸50米以内的范围为规划控制区。
以下范围设置为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
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内;
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
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
七类施工作业活动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二)地面堆载、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钻探作业;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打井取水、取土、采石、挖砂;
(四)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五)在过江(河、湖)隧道段实施疏浚河道或者下锚停靠等活动;
(六)需要跨越或者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施工作业;
(七)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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