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牢基础全力推进广西不动产登记工作
——专访广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从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对公民和法人而言,不动产登记究竟是什么,广西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如何?记者专访了广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
问: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答: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次明确给出的法律定义,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问: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什么意义?
答:推进土地、房屋、林地、草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对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有着重大意义。
问:广西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工作任务?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根据去年11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广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通知精神,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是这样的:
(一)2014年:基本完成职责整合,做好基础建设。一是推动职责整合。自治区一级率先完成职责整合,年底前后完成市、县二级职责整合。二是做好工作衔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制定工作衔接方案,做好不动产登记的资料整理备份移交、系统对接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2015年:建立健全机构,实现统一登记。一是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各级编办按照“人随事走”原则,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落实机构“三定”方案;推进将与登记相关的测绘、档案、信息等管理职能纳入不动产管理机构。二是做好地方工作衔接。自治区、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工作衔接方案,完成同级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移交、系统对接。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四是设立统一窗口。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窗口,制定收件标准、业务办理规程,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
(三)2016年: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一是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开发及测试工作,为试运行和全面运行做好准备。二是推进工作正常有效运行。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效运转、规范工作,全面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确保新旧登记制度的顺利过渡。
(四)2017年:实行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一是信息平台全面运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以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试运行为基础,推进我区信息平台的建设。二是实现信息共享。指导市、县不动产登记业务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部门互通、上下联动。三是推动公开查询。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基础,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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